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事業經營管理碩士班
98年09月08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100年08月10日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學程事務會議修訂
103年10月1日 系所事務會議 修訂通過
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事業經營管理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系所)為協助本系所學生掌握學位論文進度,特訂定本辦法。
二、為提供學位論文研究建議,特成立本系所論文審查委員會,委員會由本系所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主任為當然委員兼召集人,本委員會必要時得邀請非本系所專任教師之指導教授列席。
三、本系所學生需於論文口試至少一學期前提出「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書」並進行計畫書報告,由本系所全體專任教師組成之論文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報告時間與地點由系所辦公室公佈。
四、學生需於排定報告前一周繳交「碩士論文研究計畫書」一式三份至系所辦公室。
五、本辦法經系所事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