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事業經營管理碩士班
98年4月6日9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3次所務會議通過
98年6月3日97學年度第二學期第4次所務會議修訂
100年08月10日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程事務會議修訂
103年10月1日103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所事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5月12日113學年度第二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事業經營管理碩士班(以下簡稱本系所)學分抵免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依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要點」訂定之。
二、抵免學分之原則、申請及審核等事宜,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要點」辦理。
三、抵免規定:
(一)如曾修習校內外碩士班相關課程者,經本系所審核後,可抵免為本系所選修課程之學分。
(二)本系所審核抵免科目時,如有必要得通知申請者接受甄試,甄試及格者,准予抵免。
(三)抵免學分數以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限,且本系所必修課程之學分不得抵免。
四、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抵免學分要點」辦理。
五、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